反方辩友说:"没有必要为一个人而改变 你就是你自己"
这个观点所指出的是一个人要为自己而活,没有必要为他人而活而去改变,自己就是自己。
但是,喜欢一个人,这实际上是一种利己的行为,因为这能使我们感受到活着的价值与意义,那么为了喜欢的人而去改变自己并不是说是背叛了曾经,改变了自己,而是人获得幸福的一个过程,这恰恰也是一种自由意志,这恰恰也是为了自己而改变,自己从来没有被改变,因为自己从来都是喜欢(她or他)的。
我方观点所陈述的才是真正的为自己而活,为自己而改变,(此处的他人难道不可以替换成自己?)
人是为自己而活着,喜欢一个人是为了让自己获得幸福,也符合“为自己而活”的价值观,但是一味的执着于“不改变自己,你就是你自己”这种思想,恰恰也就被束缚于这种虚假的自由意志,表面上坚持了自己,其实也是与为自己而活的核心思想所背弃。
总上,要为一个人所改变自己





